嘲庸官、治酷吏,師爺訟師都是“局外高人”
2021-11-18 08:58:00 來源:法治日報·法治周末
史話
“性迂緩”者,處身官場雖宜,但離開廟堂,來到鄉(xiāng)野,可就有些玩不轉了
□夏芒
俞蛟做了半輩子“紹興師爺”。經過多年觀察,他發(fā)現:許多官員養(yǎng)尊處優(yōu),日子一長,難免導致才學人品乃至情商智商的全方位退化?!多l(xiāng)曲枝辭》有“某侍御”一篇,將上述觀點表達得異常鮮明。其故事生動、荒誕,主角雖“忘其名與氏”,可堪對號入座者亦或不乏其人。
故事說:某侍御大人本為“浙人”,做了多年京官,一向“性迂緩”,行事毫無銳意。這種不倒翁式的為官風格,使他得以避災遠禍。最終以“疲軟”受到彈劾,“掛彈章”罷官,也算塞翁失馬,樂得平安下莊,歸家養(yǎng)老。
長期置身宮廷,早已讓這位侍御大人變得不接地氣,不曉凡塵“俗務”。好在為官多年,宦囊尚且充實。于是拿出積蓄銀兩,在老家購置“膏腴地數十頃”,然后“招佃布種”,打算就此當個快樂的地主老爺。
“性迂緩”者,處身官場雖宜,但離開廟堂,來到鄉(xiāng)野,可就有些玩不轉了。這位老爺置辦的固然都是良田沃土,招來的佃農卻不好管理。佃戶們紛紛“欺其懦”,吃定主家好脾氣,竟然“積數載不供租”,連年顆粒無繳。昔日的侍御大人眼看家里沒了余糧,只好板起面孔,令家中群仆“擒而械系之”,將不交租的佃戶抓來,準備給他們一點顏色看看。
眾仆從將佃戶押到府上,管事的就向老爺請示,是否“盍付有司”,一律將他們交送當地官府“治之以法”?哪知老爺卻道:“有司必事鞭撻,敲筋剝膚,心所不忍。”聽起來,老爺似乎宅心仁厚,不想把鄉(xiāng)親們交給地方官府,去受牢獄之災、肉刑之苦。
不送官府,何以追債并施以教訓呢?老爺的想法是私了,而且方法獨特:
第一,他命令將抓來的佃農一律關禁閉。禁閉的地方要給他們設“坐處”,但“不設腳凳”。也即每人一張坐椅,讓他們只能端坐其上,而無法在椅上伸腿仰躺;
第二,每日三餐,要“食以精鑿”,并且要“使過飽”,但“不令食煙”。也就是盡量給佃戶們提供精細美味的伙食,誘使他們吃得越多越好,但飯后不許他們吸煙;
第三,“使瞽者唱南詞于其側”。就是將街上唱曲的盲藝人請到家,令其整日在佃戶們耳邊不住聲地演唱,佃戶們不想聽也得讓他們聽。
這位昔日的侍御大人,顯然對其方法抱有莫大自信。以他多年做京官養(yǎng)尊處優(yōu)的習慣,前兩樣“煙與腳凳”,都是“刻不可少”的東西。在他想來,假如座前不放腳凳,坐在椅上無處搭腿,一定會感到萬分不爽。而假如像他那樣一日三餐佳肴美饌,餐后竟然不許吞云吐霧,一定會難受得抓耳撓腮。
至于第三條中提到的“南詞”,原是一種“盛于江浙”、內容“皆男女相悅”的鄉(xiāng)野俚俗小曲。在昔日的京官老爺眼里,這類野曲“鄙俚不文”,都是沒文化的“婦女及屠沽者流”愛聽的東西,像他這種有品味的人聽到就會“掩耳而走”。假如沒完沒了地聽下去,必是一種難于忍受的刑罰。
就這樣,昔日的侍御大人以自己的經驗推己及人,以為他對佃戶用的是一套既仁慈、又有效的“不惡而嚴之法”。其威力足以迫使他們就范,拖欠的地租則“不越旬,逋可盡得”,只需十天半個月功夫就能悉數補繳進來。
然而他實則不知,這些貧苦的佃戶,個個都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“胼手胝足之夫”。對他們來說,煙與腳凳是“有則固佳,無亦何害”的東西,原本可有可無——只要坐在那里不用干活就很享受了。而況讓他們“終日飽餐聽曲”,能有這等福份,又是“何修得此”?
故事至此,作者俞蛟認為這位朝廷要員肩負監(jiān)察執(zhí)法大任,卻又“迂謬若此”,足令“聞者絕倒”。他同時又講了后唐有位名叫李載仁者的推官,竟然也荒唐到將自己不喜歡的“肉酥并食”的吃法作為刑懲,嘲笑二者“解人頤處”異曲同工。
如果說,《鄉(xiāng)曲枝辭》記錄的“某侍御”雖然“疲軟”無能,他想出來的“不惡而嚴之法”畢竟還帶有幾份厚道,那么,同時代訟師日常遭遇的那些基層官吏,其嘴臉則往往卻是貪酷有加。
比如,據《刀筆菁華》載,著名訟師馮執(zhí)中,只因平日“代人作稟”有違官方禁令,當地邑令“嫉之”,竟欲“誣以他罪”,將他“置之死地”。馮身陷牢獄,只得“設策自衛(wèi)”,以求脫身。
關于這位邑令,馮執(zhí)中早就知道他出身“本一紈绔小兒”,是依照“納粟起職”的陋規(guī),靠捐錢上位的。此人為官“賄賂通行”“名譽卑污”,利用掌管獄訟的職權私開“漁利之門”,斷案視當事人行賄多寡而論是非。如此貪官酷吏最怕人查,只要隨便找個由頭上控,驚動上級官府前來核驗,他就會驚惶失措,只顧自保。
主意一定,馮便找同牢獄友合作共施巧計。按當時律法,牢獄嚴禁刀具進入,囚徒更一律不得剃發(fā)。馮與獄友于是假裝失手打破飯碗,趁機藏下一塊瓷片,打磨鋒利,持此互為削發(fā)。之后,馮“即草一呈”,托探視者“持控于府”,聲稱邑令“等國法于弁髦”,竟然“得賄于囚,準其削發(fā)”,請求上級官府“派員查驗”。
風波一起,邑令果然嚇尿,但求息事。由于馮等既已削發(fā),一下子都變成了“人肉物證”,為不讓上峰看到,不得不連夜放他們出牢。
舊時代,師爺與訟師同為體制外的文人,難免都對官僚體制深懷不滿。不一樣的地方在于,作為師爺的俞蛟,得以近距離看透官僚階層的草包無能,認為他們“人情物理且未諳”,又“安望其執(zhí)法網而秉國憲”。而作為訟師的馮執(zhí)中,則更加疾其腐敗,對貪官酷吏“以金錢為生死之斷”的丑惡本質,更有出自切身的痛惡。